黑龙江省六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延寿县分公司-延寿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施工第三标段-山皮石招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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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六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延寿县分公司-延寿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施工第三标段-山皮石七次
1.2项目编号: CG-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山皮石七次采购,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 |
标的物执行标准、规范 |
验收标准及方式 |
单位 |
数量 |
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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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方强制标准/行业/企业/其他(编号+条款号) |
单价 |
税率 |
总价 |
是否含运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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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皮石 |
碎石、粗砂含量大于70% |
呈自然级配状态,且压实度为密实结构,碎石不得含有严重风化变质颗粒或腐殖较多的山土;要求石料最大粒径不超过基层厚度的2/3,最小粒径不小于10mm其含量不低于总量的70%,其颗粒形状应具有菱角,近似立方体,碎石中的扁平细长颗料不宜超过20%。石料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级,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性能;小于0.075mm |
m³ |
10000 |
43.6 |
13%专票 |
436000 |
不含运费 |
需用项目:延寿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施工第三标段 项目地点:延寿县六团镇东安村、奎兴村、六团村、双安村、双龙村 需用时间:2025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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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金额):肆拾叁万陆仟元整 |
¥436000元 |
注:上述物资采购单价、采购预算均含税不含运费。
1.5需用项目:详见1.4备注
1.6供货期:详见1.4备注
1.7项目地点:详见1.4备注
1.8其它要求:
1.8.1质量标准:质量满足国家标准。
1.8.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8.3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8.4计量方法:详见1.4条。
1.8.5验收
1.8.5.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8.5.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8.5.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8.5.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1.4条。
1.8.5.5验收异议时限
1.8.5.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8.5.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8.6验收异议处理
1.8.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8.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8.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8.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8.6.5如所供产品产生任何检测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三方检测费用,不得再参与省六建任何相关类材料招标项目”。
1.9付款方式: 乙方先发材料进入场地,甲方按工程进度将材料款项打入乙方账户,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货物送至现场并负责配合验收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436000元。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货物的保险费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年检有效且经营范围中包含当次采购的内容;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如涉重大法律纠纷需非过错方;
4.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与项目;
4.7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8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9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后进入竞价环节,在报价同时应准备好相对应报价单明细,保证竞价结束后成交信息的及时公布;
4.1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6月18日10时00分至2025年6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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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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