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货币鉴定用出纳机具固定资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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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货币鉴定用出纳机具固定资产项目
二、采购编号:BOC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人民币鉴定中心建设方案》(蒙银办发〔2024〕58)文件规定,拟对我行6家二级分支行的8家县域机构人民币货币鉴定中心采购多光谱纸币分析鉴别仪、硬币鉴别仪、高清电子显微镜、硬币监测工具箱等设备,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自然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供货及安装调试地点: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494,017.60元(不含税)
(二)采购流程:本项目采购流程由初步审查、磋商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初步审查: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报名登记,并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邀请文件的要求,递交应答文件。
3.由磋商小组对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初步审查。若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采购失败。
第二阶段:磋商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1名的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度(2021、2022、2023或2022、2023、2024)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有效期内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验资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与采购内容类似的业绩案例(销售合同中须包含多光谱纸币分析鉴别仪或硬币鉴别仪)。
4.供应商提供的鉴别仪设备产品须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人民币图样使用行政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投标产品设备须满足最新的《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GB 40560-2021)等最新技术标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取得产品销售授权证明文件,如生产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制造商的投标。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6.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供应商须从代理机构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8.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10.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1.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13.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14.供应商须保证:(登录后查看)
15.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6.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8.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出售:
发售时间: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4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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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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