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建材机关产业链协同事业部建工三建置地·安庆之星项目预拌砂浆采购标段1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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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名称:建工三建置地·安庆之星项目预拌砂浆采购 。
2.采购内容:本次预拌砂浆采购需求约3502.79m³,供货期限:12个月,控制价:1137507.68元(含13%增值税);税率及税票要求: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项目编号:ACEG-
4.项目地点:位于安庆市迎江区独秀大道与沿江东路交叉口。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报价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未附相关材料的响应文件的予以作废处理:
1.法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类要求:预拌砂浆备企业案登记表。
3.报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①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有效期内(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为准);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公布期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为准);③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公布期内(以信用中国查询记录为准);④若有特殊情况,需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附以上任意网站查询报告或截图。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参与报价。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报价均无效。
三、投标报价要求
1.评价办法:最低价中标,控制价为1137507.68元(含13%增值税)。各子项不含税报价高于不含税控制价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税票要求: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按要求提供税票按照无效标处理。
2.报价内容:对建工三建置地·安庆之星项目预拌砂浆单价进行综合报价,中标后价格不予调整。
投标人对具体项目报价,招标人有权收取1%的管理费,计提方式如下:执行13%税率,招标人与投标人在不含税报价基础上增加1%的下浮率签订合同。
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计算后较低金额为准;询价函中的报价与 系统报价不一致的,以较低金额为准。投标人须按照以上原则配合采 购人修正报价并对修正后的报价文件签字盖章。
4.报价涉及下浮率的,如果各分项报价下浮率经计算不一致的,以含税总价计算出对应的下浮率与报价表备注栏中更高的下浮率为 准统一下浮率进行计算;如果报价文件中的价格,经计算下浮率与报价表备注栏中的下浮率不一致的,以下浮率更高的为准。报价中的下浮率固定,合同实施期间不做调整。
5.若有效最低报价出现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单位报价相同的(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将组织报价相同单位择日进行线下二次报价,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及地点携带密封完好的二次报价材料参与报价,如拒绝二次报价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四、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贰万元。
2.履约保证金:贰万元
五、报价文件及递交
2025年6月23日17:00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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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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