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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某文体中心项目其他服务(服务员、救生员、健身教练)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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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某文体中心项目其他服务(服务员、救生员、健身教练)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某文体中心项目其他服务(服务员及救生员及健身教练)公开招标(编号:gkzb2025061300034)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标的物名称数量计量单位
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某文体中心项目其他服务(服务员及救生员及健身教练)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某文体中心项目其他服务(服务员、救生员、健身教练)1

项目服务期为:12个月,2025年7月15日-2026年7月14日(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服务地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厢红旗一号院。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满足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其他:2.1控制价:¥1,302,000.00元(含税),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如供应商报价超过各项目含税单价限价,可在报价总价不变基础上进行不平衡报价调整,如供应商不接受报价调整,其响应将被拒绝。
2.2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成交单位(履约供方)被军采网、信用中国通报或拉黑(包括但不限于失信、预警、暂停、政府采购失信名单等),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成交单位(履约供方)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撤场。军采网、信用中国通报或拉黑成交单位需主动向采购人报备,以便双方及时启动合同解除流程,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否则成交单位需按年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2.3合同期限:与采购文件的期限一致
(1)如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①因政府行为、场地拆迁、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②甲方失去项目的物业经营管理权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4其它事项:如本项目业主要求配合延伸审价,需要分包单位配合,以季度为单位提供盖章版相关资料,作为服务合同价格认定依据。资料如下:
①服务单位需提供人员花名册(姓名、身份证复印件、部门、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劳动合同。
②服务单位公户向员工支付工资银行流水明细回单、保险缴纳凭证、盖章版工资表(包括不限于含考勤汇总、打卡记录、电子版工资汇总表)。
③物资采购、配件、工服、员工福利等使用清单、作业记录、员工领用单及购买凭证等。
④其它用于项目成本支出项清单、作业记录及凭证。
⑤费用支出汇总表等。
⑥本项目费用按照“成本+利润”的方式结算,利润率不超5%。。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投标单位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无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可提供2021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至少提供经第三方审计单位盖章的报告正文及三表一附注),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1.3  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证明材料);
3.1.4  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未被(http://plap.mil.cn/)列入失信名单、预警名单、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3.1.5  投标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  投标单位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渠道查询结果为准,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3.1.7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1.9  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
3.1.10  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且聘用单位为投标单位,提供在投标单位处缴纳的近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1.11  其它:①投标单位提供响应穿透式管理专项承诺函。
②供应商不得具有外资企业背景(通过企查查或者天眼查,进行三级股权穿透。外资股东不占控股或主导地位(持股比例≤30%的定义为非外资企业,港澳台法人独资算外资,但能提供证明实际控制人为内地出资人的除外)且注册地不得为境外承诺及查询截图,投标单位企业自行提供外资背景查询截图及说明。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5-06-16 18:00:00起至2025-06-23 18:00: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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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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