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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雄商高铁站房及相关工程XSZF-1标防火涂料、防静电地板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 衡水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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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采购条件
1.1新建雄商高铁站房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商高铁站房一标项目经理部依据《关于新建雄商高铁站房相关工程 XSZF-1 标段防火涂料、挤塑聚苯板申请计划的批复》(电建物计划2025-106 )、《关于新建雄商高铁站房相关工程 XSZF-1 标段防静电地板申请计划的批复》(电建物计划2025-110 )意见、实施公开采购。

1.2采购方式(登录后查看)2. 项目概况、采购内容
2.1工程概况
新建雄商高铁站房及相关工程XSZF-1标段主要施工内容为新建任丘西站、肃宁东站、深州东站、枣强南站、清河西站5座站房及站区与综合维修房屋及其它附属配套工程,站房总建筑面积约4.68万平方米,站台雨棚总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5个站区生产生活房屋、综合维修工区房屋总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商高铁站房一标项目经理部承建施工。

2.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物资为防火涂料、防静电地板,共二个包件,具体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等详见《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防火涂料(一包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在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二年以上投标产品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1.2许可和认证:投标物资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且证书有效。

3.1.3生产(供应)能力:具有完整的投标物资生产线,投标物资货源充足,供货及时,服务周到,能够按需及时生产,确保按期完成供货。

3.1.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均销售收入不低500万元人民币,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施配备齐全、合理;生产设备、工艺先进,计量器具、试验仪器标定合格、有效;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重视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管控,原材料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有效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膨胀型防火涂料,聚氨酯面漆,氟碳面漆)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检测报告;随货提供质量证明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可追溯。

3.1.6供货业绩:近年在大中型市政、房地产、轨道交通、铁路项目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已完工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及以上不低于二个项目投标物资或类似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

3.1.7履约信用:近两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轨道交通工程供货履约良好,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2防静电地板(二包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在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二年以上投标产品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2.2许可和认证:投标物资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且证书有效。

3.2.3生产(供应)能力:具有完整的投标物资生产线,投标物资货源充足,供货及时,服务周到,能够按需及时生产,确保按期完成供货。

3.2.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年均销售收入不低200万元人民币,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2.5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施配备齐全、合理;生产设备、工艺先进,计量器具、试验仪器标定合格、有效;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重视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管控,原材料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有效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防静电地板)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检测报告;随货提供质量证明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可追溯。

3.2.6供货业绩:近年在大中型市政、房地产、轨道交通、铁路项目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已完工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及以上不低于二个项目投标物资或类似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

3.2.7履约信用:近两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轨道交通工程供货履约良好,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3.3其他要求: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支持,供应及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同时参加同一包件响应。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限制的供应商。

3.4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采购文件的获取于2025年6月20日17:00 时前(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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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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