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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检验检测中心食堂厨师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扬州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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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扬州市检验检测中心食堂厨师服务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 , 招标人为 扬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

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扬州市检验检测中心食堂厨师服务采购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扬州市检验检测中心食堂厨师服务采购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

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

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

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

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原件)

备注:

(1)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等,投标文件中第5、6、7项中证明材料等须

用相应文件证明替代。

(2)投标人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食品药监局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

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6-16 19:00到2025-06-2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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