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集团物资有限公司2025年度玄武岩纤维招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 忻州市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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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山西路桥集团物资有限公司2025年度玄武岩纤维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2025-WZGS-WZ-075 |
招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采类型 |
货物-材料 |
招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5-06-16 18:00:00 |
招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6-23 18:00:00 |
开标时间 |
2025-06-27 09:00:00 |
开标地点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路桥集团物资有限公司2025年度玄武岩纤维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人为山西路桥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山西路桥集团物资有限公司2025年度玄武岩纤维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第二次)需求量暂定1000吨,主要供应忻州国道、208长治司马至高平刘庄段改扩建工程、浙江地区235国道云和段等项目。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所需材料的供应、运输、装卸、售后、验收、税金和相关服务等。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001标包
标包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到场限价单价(含税) |
暂定金额 (含税) |
001 |
玄武岩 纤维 |
沥青用玄武岩短切纤维、水泥用玄武岩短切纤维 |
1000 |
吨 |
12200.00元 |
12200000.00元 |
注:1.单价含税13%,含运费。 2.按项目需求提供投料设备。 3.纤维公称直径≤13μm,纤维长度按照项目要求供应。 4.供应前,招标人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所供材料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将解除采购合同。不得有使用玄武岩纤维废丝回收短切,掺杂玻璃丝纤维等不诚信行为。若在供应过程中发现一次不诚信行为,所供合同材料均不予结算,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对供应商造成的损失进行追索。 |
注:具体材料要求详见供货需求。
2.4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应项目完工止。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质量标准: 符合《道路沥青混合料用短切玄武岩纤维》(GB/T 42280-2022)、《道路用玄武岩纤维沥青混合料》(GB/T 45019-2024)、《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用短切玄武岩纤维》(GB/T 23265-2023)、《公路工程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第1部分:玄武岩短切纤维》(JT/T 776.1-2010)、《沥青路面用纤维》(JT/T 533-2020)等现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及项目图纸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商。
若为生产商,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生产和供货能力。
3.2 财务要求:近一年(2023年或2024年)流动资产不小于流动负债(以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并可查验;新成立企业、新晋升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可提供上年度纳税信用评级证书、当年度动态信用等级证明或截至投标日上月末的无欠税证明)。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3项累计合同额不少于 400 万元的同类材料供货业绩(业绩认定以合同协议书及对应的发票(若为分批次供货,应至少提供两个不同日期的发票;其他发票金额小于合同额的情形,还需提供采购方出具的履约完成证明)为准)。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2年6 月1日至公告发布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建设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确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5 其他要求:
3.5.1 项目负责人1名,须提供可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以近一个月内投标人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若当年无缴纳记录则至少缴至上一年12月)。
3.5.2 拟供材料应符合现行执行标准,并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qts/qts/qtsPage)查询到的为准。
3.6 投标人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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