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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中医医院新院区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四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 泸州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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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

项目名称:新院区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四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35,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1.合同签订之日起,供应商20日内完成氧站建设(包含站内储存供气设备及配套液氧站设施),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氧气供应由采购人自行协调,若因采购人原因导致氧站投入使用延期的,供应商不承担责任。2.服务期为氧站建设完成之日起三年,合同服务期满或供货配送量达到合同金额,合同即为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或承诺书中分包供应商提供的由中小企业承接的服务比例应满足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正本和副本),所投产品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用氧的《药品注册批件》证书或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提供证书扫描件】;(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充装介质品种须涵盖项目采购内容);【提供证书扫描件】;(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6日至2025年06月2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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