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呼和浩特站增设站房空调及配套工程、京包客专呼包段地震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包头西车辆段货车检修能力提升工程(一期)监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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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呼和浩特站增设站房空调及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5〕148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京包客专呼包段地震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5〕64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包头西车辆段货车检修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5〕51号)及《关于下达<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大修计划及节能环保指标计划>的通知》(呼铁计〔2025〕74号),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选择本项目监理单位。
2. 工程概况
项目简况:
呼和浩特站增设站房空调及配套工程、京包客专呼包段地震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包头西车辆段货车检修能力提升工程(一期)。
建设地点:内蒙古
2.2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见附表。
2.3 预算费用:见附表。
2.4 计划工期:见附表。
2.5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3.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1)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见附表。
(3)近三年具有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不低于本项目标准和规模的工程项目监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监理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失信信息”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递交申请文件。
3.4 申请单位未承担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与本项目施工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5沙良增设道岔融雪装置、友谊水库站增设道岔融雪装置、包头西站增设道岔融雪装置的申请单位不得按款源单独提交申请,须按项目整体提交申请,并写明各款源报价(合同分别签订)。
4.申请文件递交
4.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5年6月16日19: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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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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