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XJY********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29元5.最高限价:********.29元6.采购需求:为国家税务总#****局****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所称“中小企业”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拟投入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均具备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4)安全员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证);(5)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供应商应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