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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大丰10KV江苏苏盐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业扩配套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盐城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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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盐城大丰10KV江苏苏盐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业扩配套土建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56万元 , 招标人为 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约人民币56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盐城大丰10KV江苏苏盐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业扩配套土建工程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盐城大丰10KV江苏苏盐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业扩配套土建工程:

3.1 投标人须具备3.1.1 条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

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

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

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

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 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

质,同时具有国家电监会核发的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

状态。

3.1.3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

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0.1.1、10.1.2 所列的不良行

为,公示期间的。

(3)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

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

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

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 ”、“信用盐城 ”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

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

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

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

作出的决定。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

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3.2.2 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

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 期

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

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

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

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

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

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3.2.2.2 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

供从2025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3.2.2.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

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

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 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

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

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6-13 08:30到2025-06-2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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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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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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