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施工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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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施工基础设施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施工基础设施工程标段包 1。
2.4 施工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5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08 月 20 日,计划交工日期:2030 年 06 月30 日。维护期:计划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至 2033 年 01 月 31 日。
工期(含维护工期)总日历天数:2721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交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具体工期要求以发包人批准的三级进度计划为准。发包人有对合同工期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利,对发包人提出的调整要求,承包人必须执行并做相应地调整。
2.6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临时设施(小四通)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土建、安装、调试及水电维护工作,公共设施维护及临时性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道路、给排水(雨水系统、污水系统、生活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厂区室外管网、电气系统工程、单体及系统调试及厕所修建,临时道路及排水沟修建等临时工程,全场水电维护,厕所的清扫维护、全场道路的清扫维护及洒水等维护工作,厂区水土保持等和上述工程相关的所有服务的质保期服务。具体工程范围详见第四章附件一《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一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建安工程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手册,并对质量保证大纲/手册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需在有效期内。
(5)项目经理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在有效期内。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8)业绩要求:投标人在 2020 年 4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合同金额在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已完工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协议书、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完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材料。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6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起至 2025 年 06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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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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