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青县县城自来水厂改扩建项目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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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青县县城自来水厂改扩建项目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青县县城自来水厂改扩建项目EPC已由巴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巴发改〔2025〕1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巴青县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县级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巴青县县城自来水厂改扩建项目EPC; 2.2建设地点:巴青县县城; 2.3建设规模:铺设 PE 给水管 7743 米,边坡挂网喷浆7743米,2750*1300水表井2座,2150*1100水表井75座,户内给水末端927户,人行道破除及恢复21549平方米,水泥路破除及恢复630平方米,沥青路破除及恢复1750平方米。 2.4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内容 ;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6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县级配套,已落实; 2.7施工计划工期:12个月; 2.8质量要求: 2.8.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8.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8.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如下: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本项目配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须为设计单位在职人员);拟派本项目配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提供1个类似市政工程设计业绩、至少提供1个类似市政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专业划分,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相关业绩) 3.5 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2023年或2022年~2024年)财务报表: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3.6 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未处于不良行为记录的凭证截图。除依法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外,行政处罚记录不影响参与本项目投标。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 2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8 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区外企业(所有联合体成员)须完成在藏备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至少需具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3.9 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13日00时00分至2025年06月20日00时00分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5年06月13日00时00分至2025年06月20日00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04日10时00分 |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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