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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分公司2025-2028年节能规划及能源审计等项目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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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承接广州分公司 2025-2028年节能规划及能源审计等项目技术服务内容,包括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能源管理体系再认证及年审,能源计量检查辅导,碳排放盘查及碳交易配额清缴及绿色电力消费和用能预算管理目标自评等工作成果符合广州市发改委、节能中心、市场监管局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以及政府要求的其他节能诚排工作。详见《项目需求书》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不含增值税)(万元)

服务地点

1

广州分公司2025-2028年节能规划及能源审计等项目

45.00

广州

1.3 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份额情况:本项目不划分份额。

1.5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三年。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45.00万元(不含增值税),单价限价详见《报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2年05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能源审计或能源发展规划或碳达峰咨询类项目的相关节能降碳业绩服务项目。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3 项目团队要求:

1)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电力、计量、测控、热动等能源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须提供学历,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11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2)供应商拟派项目支撑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2人或以上。并提供不少于2人在检查期间驻点服务(标注驻点人员)同时提供项目支撑团队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11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3)提供承诺函,承诺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组建与响应时提供的人员名单一致的项目团队并100%到岗,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在合同期内甲方认为某成员因工作态度、技术水平或身体原因不适合项目工作的,有权单方面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积极配合,并于3天内确保人员更换到位,完成工作交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备注:如法人参与报价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报价人或报价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报价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报价人或其法人。

2.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5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5.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5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5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5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5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0)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2)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4)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5)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6)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5年06月14日00时00分至2025年06月16日2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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