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道路及南广场地面维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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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校园道路及南广场地面维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9.73107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佰零玖万柒仟叁佰壹拾元柒角捌分(¥:1097310.78)
采购需求:
工程概况:校园道路及南广场地面维修,本工程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吴中大道圣陶路1号,主要内容包括:老路拆除清运、新建沥青路、雨水管网修复等内容。
施工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吴中大道圣陶路1号(根据甲方指定地点、位置)。
质保期限: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甲方与乙方约定。
以上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项目清单及要求:具体工程量清单明细另附。
质量要求:合格
工程质量要求:按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项目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技术要求、
(1)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
(2)工程量清单
工程规范以现行的或承担具体施工任务期间国家和行业新颁布施行的规范、规程为准。
验收标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苏财购[2022]1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2)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中小微企业划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具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6-27 13: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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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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