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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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927000.00元;
1.5最高限价:927000.00元;
1.6采购需求:食堂主副食品配送(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8服务地点:配送区域为长春市汽开区,配送地址共5处,分别为:汽开消防大队及凯达北街消防站(凯达北街588号)、丰发街消防站(丰发街与建达路交叉口西北40米)、四联大街小型站(四联大街645号新立社区医院院内)、解放小型站(东风大街一汽解放3号门1号路与8号路交汇)以及新建消防站(丙十三路以南,丙二十七街以东);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2.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国家最新政策;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3.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3.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同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执行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
2.3.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
2.3.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2.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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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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