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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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7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①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②网络申报完成截图。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中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非中小企业投标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3日 至 2025年06月2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6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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