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QZBZC[2025]1082 2.项目名称:减重门诊设备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52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52万元 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1个项目包。动脉硬化检测仪1台,预算12万元;剪切波肝脏测量仪1台,预算40万元。(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行期限:甲方场地具备安装条件后30日历日内 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境内生产企业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一类医疗器械);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 (2)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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