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警察学院灾备机房电源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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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郑州警察学院灾备机房电源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6.54937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54937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位置:郑州警察学院龙湖校区院内。
(2)采购内容:本工程为7#后勤楼灾备机房提供电源,从4#专用配(开闭所二层)低压回路沿室外电缆排管至7#后勤楼配电房内配电柜(含)的内容,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3)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4)工期:30日历天。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取得国家能源局(或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五级、承修五级、承试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须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25年1月以来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3.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s://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相关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3.5、供应商应提供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若发现供应商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3日至2025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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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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