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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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1项目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内容要求;
1.2 内容及范围:详见安全现状评价技术要求;
1.3 质量标准/要求:符合技术要求内容;
1.4 交货地点/实施地点/建设地点:新安煤业;
具体要求见下表:
标段 |
服务期 |
需求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标段一 |
2025年8月31日完成并出具评估报告 |
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 |
170000 |
/ |
结算付款方式:出具评估报告,经矿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总价款。
2.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资质要求:具备安全评机构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监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
2.3业绩要求:2022年以来具有1项煤矿安全现状评价业绩;
2.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3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5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7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6月12日起至2025年6月18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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