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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上海分公司码头水域综合保障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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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招标条件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码头水域综合保障服务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2台65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发电机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2台600MW超临界发电机组、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

2.2招标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宝山海事局安全管理建议书(沪海宝安字(2023)第006号)的安全管理建议,为加强石洞口码头区域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码头相关水域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提供码头前沿水域综合保障服务。服务内容包括:(1)船舶安全保障服务:主动预警服务;AIS数据服务;电子海图服务。(2)信息安全监测服务:码头前沿水域的船舶定期巡检;码头前沿水域作业现场安全维护;码头前沿水域船舶应急保障;码头前沿水域船舶劝离服务。

2.3服务地点:上海市宝山区。

2.4服务期:2025年08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1项船舶安全保障服务(船舶应急保障)或信息安全监测服务等水上安全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6月1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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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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