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YZ[GK]********-1项目名称:延平区公共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集成机房设备(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5,000,********元采购包1(延平区公共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集成机房设备):采购包预算金额:5,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5,000,********元投标保证金:50,********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1A********-其他机房辅助设备延平区公共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集成机房设备1(套)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符合验收标准及效果后验收。5,000,********工业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90日历天内交付验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采用合同分包的形式执行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投标产品制造商需至少分包出30%的制造商份额给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按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修改并详细填列所投产品及所占比例,本次投标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比例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的,视为不响应本项目中小企业政策要求,投标文件无效。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其他要求详见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要求。;(3)本项目允许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投标人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上述投标人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则需额外提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未提供则视为未响应。另投标人非分支机构的,则本条款默认通过。财务报告和社保及税收证明材料可由投****公司的规定执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