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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朝阳分公司云网运营部2025年综合零星修理项目询比公告

所属地区 朝阳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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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2025年辽宁省朝阳市业务平台硬件修理(综合零星修理)项目服务实行采购,按照维护区域设置一个工作包。此项目主要用于代维合同范围之外,在综合化维护过程中,或为提高维护性能质量,或为改变原有敷设方式,确属超出代维维护职责范畴,需要另外使用电信修理费成本对线路设备进行维修、优化调整、大型割接、小型迁改、小型扩容、专项整治等,及其它零星修理内容。成交单位承担电信委托的综合零星修理项目工作,并完成电信组织的验收工作。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主要用于代维合同范围之外,在综合化维护过程中,或为提高维护性能质量,或为改变原有敷设方式,确属超出代维维护职责范畴,需要另外使用电信修理费成本对线路设备进行维修、优化调整、大型割接、小型迁改、小型扩容、专项整治等,及其它零星修理内容。

项目预算:8万元(不含税)。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定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辽宁省朝阳市。

施工工期:零星修理项目工期15日内完成竣工。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保修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成交人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硬件维护

维修、维护服务

-维修、维护服务

80000

朝阳电信分公司

2025.12.31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1

100%

朝阳全区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有效供应商数量

成交候选人数量

成交供应商数量

3

3

1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数量

第一名

备注

1

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折扣限价100%,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注: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等。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供应商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提供承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材料或2024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前开具的增值税专业发票复印件。
2.1.4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维护人员不少于3人。

注:(1)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经本企业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提供经本企业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

(2)须提供维护人员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以上人员须提供人员配置清单、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有效期内的相应证书复印件及证书网站查询结果有效截图(截图需体现查询结果)或其他能辨识真伪的证明材料或出具证书机构的联系人及核查电话、社保证明须提供团队人员距离响应截止日所在月份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参保人员信息、(参保)缴费单位名称、(参保)缴费期限等重要信息。证明材料不全或不清晰或未提供的,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6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7 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6月2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2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2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资格要求:

2.3.1 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服务。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① 【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近X年(XX年-XX年)曾参加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曾在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中中标;】[本条款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形下适用,而在“具备以下条件”的情形不适用]

②【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XX网络中有不少于X年的应用/有不少于X个(含)的应用案例;】

③【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应有不少于X年的供货经验;】

④【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近X年(20XX年-20XX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每年/累计的销售额不少于XX万元(含)人民币/销售量不少于XX套(含)/销售合同量不少于XX份(含)/……。】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11日17时00分00秒至2025年06月16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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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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