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万顷沙、缸瓦沙联围防洪(潮)安全系统提升工程二期-外江堤防闸站建设工程项目部地材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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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万顷沙、缸瓦沙联围防洪(潮)安全系统提升工程二期-外江堤防闸站建设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缸瓦沙项目),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万顷沙、缸瓦沙联围防洪(潮)安全系统提升工程二期-外江堤防闸站建设工程项目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地材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承接十五涌西泵站、十一涌西泵站、黄七顷涌水闸、堤防0.5km(GWB0+100-GWB0+600)、堤防0.27km(GWB3+400-GWB3+670)和万顷沙西段的施工。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地材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书等。
2、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满足项目施工需求,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要求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2023年至今有1份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情况说明等)。
6、履约信用要求:(登录后查看)
7、其他要求: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如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出具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原件,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资格的有效证明),不接受转授;且必须是该授权生产厂原厂生产的风选粉煤灰;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生产商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具备一定的储备能力。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时间: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6日;
购买标书时间: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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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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