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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2辆新能源公交车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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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52

项目名称:瓮安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2辆新能源公交车

项目序列号:ZFCG20250611005  

预算金额(元):1032000.00

最高限价(元):103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瓮安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2辆新能源公交车

数量:2

预算金额(元):1032000.00

单位:辆

简要规格描述:瓮安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2辆新能源公交车(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备注:合同履约期限:30天(含安装调试期在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供应商自行提供履行合同相关的人员和设备或自行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度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为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完税证明包括增值税等税种,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已落实。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1日00时00分至2025年06月18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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