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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融合终端项目测试终端和终端组件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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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5-SHZ11-中国电信融合终端项目-测试终端和终端组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B-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研究院,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到货地点:广州;

(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交货及初验。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产品部署调试和验收(终验);

(3)★保修期:终验之日起36个月,保修期内供应商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4)预算金额:293,000.00元(不含增值税);

(5)质量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6)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本期需要采购共9类(2类模组、5类开发原型机、2类参照终端),65块/台终端。具体清单如下:

系统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工业通信测试终端

测试通信模组

5

测试定位模组

5

测试通信终端(DTU)

10

工业采控测试终端

测试数据采集类终端(工业网关,包括阀门回讯器、盲板等形态终端)

5

低能耗高精定位危险作业终端组件

测试能耗管控终端(精准负荷控制器、配电网控制终端)

10

测试 危险作业类终端

10

测试定位终端(定位胸卡、定位安全帽)

10

测试参考终端组件

测试5G终端(配置1)

5

测试5G终端(配置2)

5

具体详见询比文件附件《技术规范书》。

(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293,000.00元(不含增值税)。供应商价款(不含增值税)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或评审委员会按询比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响应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

供应商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供应商为制造商,须提供其为制造商的声明;

2)供应商为代理商:须递交制造商为本项目所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函。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若制造商和其授权委托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则制造商和代理商的响应无效,其响应将被否决;如制造商同时授权委托两家或以上代理商的,则所授权委托的所有的代理商的响应无效,其响应将被否决。

2.1.5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2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2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2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5.询比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12日00时00分至2025年6月16日2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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