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河北段)站后“四电”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林地调查报告咨询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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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河北段)站后“四电”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林地调查报告咨询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河北段)站后“四电”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林地调查报告咨询服务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张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张家口市地方铁路管理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河北段)站后“四电”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林地调查报告咨询服务项目2.1.2建设规模及内容:线路自张家口地区张家口南站引出,经河北省的怀安,内蒙古自治区的兴和、乌兰察布、卓资,至呼和浩特东站,正线全长286公里,其中河北省境内76公里,内蒙古自治区境内210公里。全线共设张家口南(不含)怀安、兴和北、乌兰察布、卓资东、呼和浩特东等6座车站。配套建设张家口、呼和浩特铁路枢纽相关工程。本项目共涉及15个地块,其中位于张家口万全区1个地块、张家口市怀安县12个地块、张家口尚义县2个地块。2.1.3建设地点: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河北段)沿线2.1.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2.1.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2.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将该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2.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3.2.3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4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联合体的成员应明确一名联合体牵头人。3.2.4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独立法人。3.2.5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3.2.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2.7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3.2.8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3.2.9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6-11 09:00 至 2025-06-16 17:3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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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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