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GDL******** 2.项目名称###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罗岗院区)开办费低值易耗品(被服)项目 3.项目预算:人民币1,846,********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1,846,********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罗岗院区)开办费低值易耗品(被服)项目 1 批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拒绝进口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公司)授权两****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公司****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内容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要求的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具体包括“信用中国”、“中****网”(********)、###市政****网”(http://********###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具体以开标当日上述渠道的全部查询结果为准。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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