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市兴安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监理服务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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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桂林市兴安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建设规模:本项目是对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五里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环境保护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1)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在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网2649m,道路防撞护栏 8250m常规监测 2个,预警监控1套,湘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共设置 84 块标识牌;五里峡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置道路防撞护3723m,常规监测 2个,预警监控1套,五里峡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共设置 43 块标识牌。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本工程主要为湘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9 个村屯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管网建设及污水处理站。
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2033.095049 万元
标项名称:桂林市兴安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监理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29365.69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桂林市兴安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监理服务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监理服务期】:265日历天,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之日。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竞标人参与竞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元):竞争性磋商文件每本300元,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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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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