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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核查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 呼和浩特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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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T3;    

2、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核查工作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0万元;

5、最高限价:40万元;

6、服务内容:(1)协助自治区国资委对相关出资监管企业问题线索开展核查工作,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核实可能存在的责任追究情形,确定资产损失程度,查清资产损失原因,认定相关人员责任。(2)投标人须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文件,派不少于5名专业人员,全程协助自治区国资委核查组实地开展工作,现场提供咨询服务,配合核查组形成核查报告、责任认定报告、资产损失鉴证报告、管理提升建议书、整改通知等成果文件。(3)根据核查工作需要,由中标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资产损失专项审计、损失鉴证、资产评估、法律意见等报告,作为认定损失、问题定性和人员定责的依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4)如果核查工作需要赴呼和浩特市以外地区开展工作,发生的差旅费、办公经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服务履行期限:2025年7月31日前;

8、技术标准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9、成交人数量:本项目确定1名成交人;

    10、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审查供应商出具的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或者参加政府采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金额缴纳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到提交应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近3年内(2022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至少具有1项本项目同类咨询服务业绩(同类业绩指:考核评估、检查、法律尽调、审计、资产评估咨询项目,提供咨询服务项目合同首页、关键页、签字页,业绩合同中的主体需与应答人一致);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应答(若为联合体应答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6月10日9时30分至2025年6月16日17时00分下载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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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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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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