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库尔勒市库尔楚水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沥青路面混凝土材料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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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概况:库尔勒市库尔楚水库工程位于库尔楚河两支流汇合口 下游 0.6km 处(出山口上游 1.9km 处),工程区距库尔勒市 80km,距乌鲁木齐市 563km,对外交通较为便利。是一座承 担灌溉、工业供水等任务的综合利用水库工程。该水库总库 容为 927.8 万 m³,正常蓄水位 1448.00m。水库由货物混凝土 心墙坝、溢洪道、导流兼泄洪冲沙隧洞和灌溉放水隧洞等组成,其中货物混凝土心墙坝最大坝高为 61m,坝顶长度为 195m。本合同工程计划 2022 年 2 月 28 日开工,2024 年 11 月 30 日 全部完工,总工期 1007 日历天。项目合同额为 3.695 亿元,项目管理模式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二、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采购范围
2.1 货物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沥青路面混凝土 |
AC-16,厚度 5cm |
t |
2600 |
参数详见2.4.1 |
2 |
水泥碎石稳定层 |
7 天无侧限 |
t |
7770 |
水泥含量 4% |
3 |
沥青碎石下封层 |
8-10mm |
t |
27 |
参数详见2.4.3. |
合计 |
10397 |
注: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二轮报价方式,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
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综合到场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税金、综合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其中下封层沥青单价包含沥青洒布车的费用在内。
2.2 交货时间:自 2025 年 6 月—2025 年 7 月 30 日,合同签订 10 日内供货。
2.3 交货地点:新疆库尔勒市库尔楚园艺场向北十四公里处库尔楚水库工程项目部,距库尔勒市 80km,距乌鲁木齐市 563km。
2.4 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如下,符合国家标准。
2.4.1 沥青路面混凝土
2.4.2 水泥碎石稳定层:
2.4.3 沥青碎石下封层:碎石下封层应以断级配 8~10mm 的硬质碎石采用机械化施工,沥青混合料的材料组成及施工注意事项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的要求。
三、合同结算、付款、发票
3.1综合到场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税金、综合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其中下封层沥青单价包含沥青洒布车的费用在内。
3.2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验货标准交货后,凭以下凭据在每月的26日至30日期间(二月份为26日—28日)向甲方办理结算:
(1)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甲方出具的货物验收合格单据。
(3)经双方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的计量单据,货物计量以甲方现场库管员计量为准,不合格产品不予计量。
3.3付款方式:
3.3.1 乙方先供货,甲方验收合格后,按照结算比例进行支付。
3.3.2 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验货标准交货后,凭以下凭据在每月的26日至30日期间(二月份为26日-28日)向甲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甲方出具的货物验收合格单据。
3.3.3 甲方收到3.4.2所列的单据后办理结算手续,在次月的16号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结算货款额的70%,剩余 25%累计至次月支付,留 5%质保金,以此类推。质保金在本次结算完成后 3 个月内无息付清,若过程中主合同付款比例有调整,甲方根据资金情况予以考虑。
3.4特殊情况:因买方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卖方同意给予60天的付款宽限期支付和比例,在此期限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卖方不得以此为中断供货的理由。宽限期满后若未按期支付,应按照一年期LPR(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且逾期利息总额不超过逾期金额的5%。
特别约定: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对供货路线、道路状况及现场条件等勘查了解,所有风险及影响因素乙方单价中已充分考虑,不得以上述原因及交叉作业、政府管制、村民挡路和阻工等为由提出单价调整和索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四、验收与计量
4.1 每批材料在出厂前卖方必须按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自检,向甲方提交每批材料出厂检测报告和出厂产品合格证,必须随车一起携带并交接。
4.2 卖方提交的每份材料出厂检测报告、出厂产品合格证和供货单上的提货单位名称要与实际需求单位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卖方承诺:若因提交材料、出厂检测报告、出厂产品合格证和材料供货单不及时或不合格,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卖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卖方无任何异议。
4.3 过磅计量。交货重量偏差(每车过磅重量与送货单上重量之差)不应超过 3‰,每车的磅差在±3‰(乙方过磅单为基数)以内,以乙方磅单为准;若超过±3‰,则以甲乙双方较少的过磅重量为准。且不能连续出现三次负偏差,否则按以前累计的负偏差扣减计量后结算。若乙方无送货单的以甲方地磅过磅单重量为准。
五、报价人的资格条件
5.1 竞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产品取得第三方检测机构证书及出厂合格证。
5.2 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 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5.3 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4 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六、竞价采购文件的获取请于 2025 年 6月 13 日 17:00 前 ( 北 京 时 间 )……下载竞价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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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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