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崇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活水净化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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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名称:山西崇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活水净化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采购范围:
1.1本技术规范书用于山西崇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活水净化处理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它提
出了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投标方承担山西崇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活水净化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所需所有设
备及材料的供应,设备、材料和建构筑物(含暖通、照明等)的施工、现场恢复、调试运行
和最终交付运行等。对所投标的设备材料的工艺控制功能、控制指标、设计、制造、安装、
整体调试及设备材料性能指标等总负责。
1.3招标方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
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采购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
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4如未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偏差,招标方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符合采购文件和标准的
要求。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附件6“差异表”中。
1.5投标方须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6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按本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
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招标方确
认。
1.7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
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8投标方提供的系统和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且制造厂已有相当水量的处
理系统合同设备制造、系统运行及总承包的成功经验,其分包商也应具有相同的经验和业
绩,并完全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条件要求。分包商资格应由招标方书面认可,不允许分包商再
分包。
1.9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
具体项目由招投标双方共同商定。
1.10本技术规范书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1投标方提供的所有图纸资料应符合设计院对工程的总体要求,投标方应无条件服从。
采购范围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按本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
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
方,招标方确认。(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3.供货质量: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4.到货地点:山西崇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应具有电力行业工程承包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或)以上资质;
3、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如业绩合同扫描件);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5、在格盟集团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6月6日15时00分至2025年06月13日15时00分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0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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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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