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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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西安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西安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实施方案》印发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前6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资料;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事业单位法人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提供2024年6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提供2024年6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已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
(8)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至 2025年06月13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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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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