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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公安分局驾驶员考试场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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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p5-2

项目名称:辽中公安分局驾驶员考试场租赁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需求

租赁驾驶员考试场地。

二、总体要求

满足《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规定,所有考试设备需要升级单北斗装备。

三、驾驶理论考试要求:

(一)布置要求

1.理论考场应封闭式物理隔离

2.考试区应设置考生人脸识别系统至少2套

3.考试区局域网带宽应大于等于100Mbps

4.考试区应配备屏蔽和干扰作弊的设备(屏蔽器)

5.考试区主供电端应安装过载、漏电、短路等保护装置和防雷装置,并配有备用电源。

6.满足需求的空调若干套。

7.考生私人物品密码存放柜2套。

(二)考试设备

1.电脑4套以上。其中一体化考试机30台以上,主服务器2套以上,视频监控存储设备2套以上(要求存储时间超过3年),监控摄像头20个以上,电脑桌椅30套以上。

2.激光打印机1台以上。

3.塑封机1套以上

4.对讲机设备5套以上

5.身份证读卡器1套以上、配合人脸识别摄像头1套以上

(三)视频监控

1.各考试区应设置全场视频监控,能清晰反映每个考生及考位周围情况。

2.每个考位应设置考位图像抓拍设备,抓拍照片能清晰反映考生正面影像。

(四)待考室、候考室要求

1.待考室面积80平以上,候考室面积80平以上,可容纳90人以上的休息座椅,并安装监控摄像头。

2.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及工作人员姓名、照片、举报投诉电话等标识牌。

3.提供饮水机、一次性水杯、物品存放柜、用于急救的医疗用品等。

4.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1台,播放考试实时录像的设备1台。

5.进出口闸机1套,并在闸机进出口设置标识。

(五)监控室

科目一监控室面积20平以上。

(六)办公室及工作人员休息室

工作人员办公室至少4间、每间20平以上,配备相应的办公桌椅及必要的办公设备;工作人员休息室大于10平,并配备相应的床位、床品。

四、科目二考场要求

(一)技术要求

1.位于沈阳市辽中区内行政区域内,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场地没有产权纠纷,有效期应满足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以上,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须提供考场场地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合法取得场地没有产权纠纷的声明)

2.考场设施

(1)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 1029)要求。

(2)考试场地建设、候考大厅、身份认证、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确保考场地面平整,无破损、坑凸等情况,考试项目设施完好、标线清晰有效。

(4)确保考试区域与候考区域实现物理分离。考试区实行封闭管理,确保考场周边无树木、杂物等遮挡物,视线良好。

(5)确保考试车有固定的封存车库。

3.考试设备

(1)在中标后提供服务时,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考试设备、考试车辆等设施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1028)。

(2)科目二各型考试车必须为蓝、黄地方牌照,喷涂统一考试车标识。

(3)小型车辆考场:科目二C1型考试车辆不少于3台。

(4)科目二C1车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等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5)科目二C2、C5车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等4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6)科目二C6车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等3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7)中型及以上车型车辆考场:应至少具备一种中型以上车型的科目二考试能力,且对应车型的考试车辆不少于1台。

(8)科目二B1、B2、A1、A2、A3车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14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4.考试监管

(1)在中标后提供服务时,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考试监管系统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 1027)。

(2)考场应当至少安装二处对摄高点球机,确保能够对科目二考场实现视频全覆盖监控;各考试项目临近处分别安装固定监控设施,对相关考试项目中考试实现全过程监控。

(3)考试车内应设置双摄像头,确保能够清晰反映考生手部操作方向盘位、档位及副驾驶、后排驾驶位。

(4)考试车内音频应当确保考试项目语音提示、关门、挂档等声音清晰有效,不得有杂音及其它有可能影响考试的声音。

(5)考试系统应具备考试车内、考试项目、考生信息、GPS轨迹等“四合一”融合功能。

(6)科目二考场全部考试音、视频系统,应当接入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交警监管中心及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车驾管远程监管中心。

(7)考场应当设置考试过程音、视频存储设备,音、视频资料能够保存三年以上。

(8)科目二考场考试车辆在非考试期间,应当统一封存在固定位置,设置监控视频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回放。

5.考试服务

(1)考场内不得有任何与驾培机构相关的文字、图片、展板等内容和资料。考场统一使用“XX驾驶人考试服务中心”牌匾名称。

(2)考场内学员候考室、监控室必须符合考场建设标准要求。考场内应设立闭环式通道,办公区、候考区、考试区相互隔离。

(3)考生候考大厅应设置两处门禁闸机。分别设置在候考大厅入口处及进入考场处,候考大厅入口处闸机需配置身份证识别系统;进入考场处闸机需配置身份证识别和人脸识别系统。

(4)考试结束后出口应设置单向门禁,考场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考场内。

(5)考场内应设有单独的公共卫生间。

(6)考场应设置有派位、打印卷纸等使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

(7)考场应当制定严格的考场管理规定和对外服务承诺,并向学员公示。

(8)考场应当在明显位置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及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的公示板。

(9)考场应当设置书表区和交通安全宣传区,设置有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10)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服务工作人员,统一着全市统一的制式反光背心,佩戴全市统一的工作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管理。考试中,其它未备案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11)考试车辆全部采用蓝色或黄色地方车辆号牌,不允许使用黄色“教练车”牌照,喷涂

统一标识,非考试期间全部实行封存管理。

(12)不得将考场、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用于日常训练。不得利用考场、考试车辆、考试设施设备和考试系统收取训练费、服务费等费用。

(13)考场应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安全制度,定期对考试车辆开展安全技术检验,进行内部工作人员交通安全教育。

(14)考试期间,考试车辆应当保证油料充足,车况良好。

(15)考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法律法规规定,严禁组织、参与考试违规作弊,严禁收受考生钱物,严禁为考试员送“红包”。

6.考场验收

未经过省交管局验收备案的考场,中标后,考试场地、车辆应通过省交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省交管局予以备案后方可启用。

7.投标价格

投标考场应根据本考场运维成本进行投标价格核算。在投标中,要在投标文件中分别对小型车辆考试项目提供详细的成本核算明细,严禁低于成本价格的进行投标。

   五、科目三场地要求

1.科目三候区要求

(1)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

(2)配备有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用于安全管理的视频监控设备及考生身份认证设备。

(3)配备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1台,播放考试实时录像的设备1台。

(4)待考室面积20平以上,候考室面积20平以上,配备10人以上的休息座椅,提供饮水机、用于急救的用品等便民措施,并安装满足需求的空调若干套。

(5)在公共区域设置场地设施分布图、考试线路图、场地运行服务规章公告、相关信息公告设施。

2.科目三监控室

(1)科目三监控室50平以上(可与科二监控室共用),用于科目三监控的电脑2台以上及相应的桌椅,档案柜等附属设施。

(2)配备有门禁设备、用于考生过程监控的显示和控制设备。

(3)配备有监控控制中心的视频设备大屏一套。(可与科二共用)

(4)视频监控存储设备1套以上(要求存储时间超过3年)。

六、商务需求

1.合同履行期限:3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3.付款方式及条件:在乙方不违法合同约定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由各级相关验收单位验收合格,并符合约定考试要求后,分期付款,甲方将于合同签订满一年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当年租赁费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额。

4.对于中标的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考场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发现有使用虚假材料谋取入围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

5.适用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在沈阳市辽中区行政区域内报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申请人。

6.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3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满足《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5日16时30分至2025年06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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