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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中医院中药制剂研发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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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蛟河市中医院中药制剂研发项目。

2.项目编号:JLH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最高限价:20万元(其中百咳灵限价10万元,肺炎一号限价10万元)。

5.采购需求:中药制剂研发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2024年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至2024年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新成立企业需提供当年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各个方面完全满足业主采购需求;中标投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

(4)提供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8)投标人所投产品在近三年内未被相关监督部门通报为不合格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6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售价:¥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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