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汉关大道等主要道路监控设备改造提升-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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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05-15
2、项目编号:XSZB
3、项目名称:汉关大道等主要道路监控设备改造提升
4、采购方式:询价
5、预算金额:259800.00元
最高限价:2598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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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汉关大道等主要道路监控设备改造提升 |
259800.00 |
259800.00 |
6、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本次招标共1标段,主要为汉关大道、北京路、长江大道等主要道路监控设备进行改造提升,消除监控盲区。(详见询价通知书)
(2)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3)质保期:一年;
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质保期;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3)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询价通知书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5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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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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