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DP-ZC********、项目名称###县清真寺修缮保护工程3、项目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万元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由全国性文物保护行业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包括古建筑专业)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负责人;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3、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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