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SXX2025-00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桃城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5/20 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办法和标准供应商综合实力“2)投标人具****局颁发的“数字化加工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者,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更正为“投标人具有数字化加工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者,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为全面做好项目服务,项目团队组织管理及团队人员需专业性强、经验丰富,团队成员具备以下证书:国家级档案岗位资格培训证书、省级档案系统业务培训证书、国家级档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保密干部结业证书、保密教育培训证书、档案修裱结业证书
投标人每提供一项证书得********分,此项满分15分,缺项不得分。
注:以上团队成员需同时提供证书及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更正为“为全面做好项目服务,项目团队组织管理及团队人员需专业性强、经验丰富,团队成员具备以下证书:国家级档案岗位资格培训证书、省级档案系统业务培训证书、国家级档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保密干部结业证书、保密教育培训证书、档案修裱结业证书
投标人每提供一项证书得********分,此项满分15分,缺项不得分。
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人提供以上相关证书原件(彩色复印件无效),以备核查。中标单位未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提供的证书为虚假证书的,属于虚假应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相应处罚。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06月11日14时00分,请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各供应商务必及时下载“答疑澄清文件”(修订后的招标文件),以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
更正日期:2025/5/27 9: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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