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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银公司)株洲电厂所属单位2025-2026年度车辆租赁及驾驶员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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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6-12 17:00:00

(华银公司)株洲电厂所属单位2025-2026 年度车辆租赁及驾驶

员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华银公司)株洲电厂所属单位2025-2026 年度车辆租赁及驾驶员项目已由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株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华银醴陵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华银炎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采用统招分签的方式,中标单位需分别与最终用户签订合同。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及商业贷款,出资比例为3:7。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WH03-202506-FW12
2.2 项目名称:(华银公司)株洲电厂所属单位2025-2026 年度车辆租赁及驾驶员服务。

2.3 建设地点: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株洲电厂服务地点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建设北路1 号;大唐株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地点位于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淦田镇建宁村上湾组;大唐华银醴陵新能源有限公司服务地点位于将军冲风电场、泗汾光伏电站;大唐华银炎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服务地点位于龙溪风电场。 2.4 建设规模:/。

2.5 计划工期:
2.5.1 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2025 年7 月1 日至2026 年12 月31 日,计划工期18 个月。机组运行至 2026 年初可能关停,按实际租赁期进行最终结算,到期合同自动终止。

2.5.2 大唐株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6 年2 月1 日至2026 年12 月31 日,计划工期11 个月。

2.5.3 大唐华银醴陵新能源有限公司:2025 年7 月1 日至2026 年12 月31日,计划工期18 个月。

2.5.4 大唐华银炎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25 年7 月1 日至2026 年12 月31日,计划工期18 个月。

项目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按实际租赁期进行最终结算。2.6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统招分签的形式。

单位

项目

租车数量

司机数量

租赁车辆具体要求

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

株洲公司

一台32 座的车辆为专用主车

大唐华银醴陵新能源有限公司

醴陵新能源

一台14 座-18 座客运车辆和一台2.0T自动四驱汽油皮卡

大唐株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百万煤电项目

提供两台35—39 座大型客车、一台19座中型客车。两运一备,主车:两台大型客车,备车:一台中型客车。

大唐华银炎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龙溪项目

一台14 座-18 座新客运车辆

合计

具体详见技术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3 年(2022 年5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 个及以上车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低于1 年)服务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人员资质证明材料:无。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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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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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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