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路枢纽(一期)工程电力配套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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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新竹路枢纽(一期)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3】19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竹路枢纽(一期)工程电力配套工程设计采用资格后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竹路枢纽(一期)工程电力配套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区青林路以南、新竹路以北、回墓东街以东、规划路以西。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1854.0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747.92㎡,地下建筑面积2106.15㎡。主要建设7栋建筑物,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维修业务用房1栋,维修基地1栋,公交暖库1栋,配套管理用房1栋,变电所开闭所1栋,门卫2栋,并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绿化及充电设备等相关附属工程。
2.4 招标范围:包括红线外电力施工图纸设计、红线内电力施工图纸设计、高压配电室施工图纸设计、依据建筑设计院电气图纸的高压配电室设计(包含但不限于路由、高压配电室位置、高压配电室内高压柜及低压柜设备情况、电源接驳点高压电缆规格型号),具体详见技术需求书。
2.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设计成果,服务期限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及规定。
2.7 最高投标限价:10633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和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至少一项(以完成时间为准)
投标人自行配备电气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相关专业职称证或注册类证书,投标人拟派的管理团队须为本单位在职或退休返聘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2024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注: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27日8时30分至2025年6月3日16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18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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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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