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广洋湖(柳堡段)生态管护及环境开发(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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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宝应县柳堡镇人民政府关于宝应县广洋湖(柳堡段)生态管护及环境开发(EOD)项
目实施主体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 招标人为 宝应县柳
堡镇人民政府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项目需求: 本次发包水域面积共计10507.5亩,于2020年前后经退圩还湖形成
本次招标涉及的湖面。退圩还湖工作完成后,因水面长时间缺乏针对性管护,水域内存在违
法捕捞、非法养殖、私设围网、自然杂草丛生、淤泥堆积、水体部分污染等现象。 目前,
立足于省管湖泊长效治理要求,在保证湖泊内长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合
规的、符合生态管护要求的综合开发利用。运作方式采用“生态治理+资源获取+投融建管运
+产业导入一体化”的综合开发模式,中标人作为EOD项目实施主体,开展本项目范围内生态
环境治理项目和关联产业项目的资源开发、投融资、设计、建设、招商、产业导入及运营维
护等。 因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中标人)付费,故不涉及招标人的财政性资金投入。
属于非政府采购、非依法必招项目。基于招标工作流程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本次招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条文
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限20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宝应县柳堡镇人民政府关于宝应县广洋湖(柳堡段)生态管护及环境开发(EOD)项目
实施主体招标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宝应县柳堡镇人民政府关于宝应县广洋湖(柳堡段)生态管护及环境开发(EOD)项目
实施主体招标:
1.满足以下资格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或等值外币
(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换算)(提供营业执照
并加盖公章);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
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1.3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
供证明材料)
1.4 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1.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项)2020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生态或绿色产
业开发、生态管护或养护等生态相关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提供《关于水域保护的强制性要求承诺
函》,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5-26 09:00到2025-05-30 17:00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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