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祈健生物制品有限公司WHO法规对标及CAPA咨询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 | 长春市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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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WHO法规对标及CAPA咨询服务 | 标段/包编号: | 0768-2542C(登录后查看)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5-05-23 09:39:29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5-30 09:00:00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500 | 文件获取地点: | 国药器材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
截标/开标时间: | 2025-06-06 01:00:00 | 开标形式: | 线下 |
开标地点: | 长春市(登录后查看) | ||
标段/包内容: | WHO法规对标及CAPA咨询服务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同一标段的谈判,需提供关联关系说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是指谈判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税务局出具或银行缴费单/底单,如没有缴税,需提供税务零申报记录或税务局开具的免税证明或缓交证明等);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是指谈判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税务局、社保局出具或银行缴费单/底单)。 4、供应商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谈判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相关声明。 6、供应商需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以上1-6条款均需满足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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