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华翔轻量化科技(长春)有限公司一汽华翔员工工作餐服务外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 长春市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开标时间 | 设置开标提醒 | 项目进展 | [购买会员服务] [中标监测] |
本询比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华翔轻量化科技(长春)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华翔轻量化科技(长春)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服务名称:一汽华翔员工工作餐服务外包
2.2实施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育民路2088号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
2.4最高响应限价:无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以开标当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食品经营许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许可证状态应显示为有效;
供应商的体系认证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显示为有效。
3.1.2财务要求: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2023、2024年财务状况表,两年利润总额均不得为负值(供应商成立年和之前年份的财务数据免于填写)
3.1.3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至文件开启当日的1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供应商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类似业绩是指餐饮服务业绩。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
3.4本次采购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小规模纳税人参与的,应提供《小规模纳税人声明》。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05-21 22:00至2025-05-26 23:59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相关关键词
相关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