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2025年实训耗材及教学用品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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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2025年实训耗材及教学用品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99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预算金额 |
交货期 |
供货期限 |
1 |
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2025年实训耗材及教学用品购置 |
1项 |
人民币99万元 |
在接订单后5日历天之内完成配送;如遇特殊情况,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接到订单后3天内安排配送。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止。 |
2、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3、采购类型:服务类。
4、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已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提供证书复印件或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11)供应商已领购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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