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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子商务技师学院校园建设(智慧课室一体化改造)项目(三期,第三教学楼及连廊翻新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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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H

项目名称:广东省电子商务技师学院校园建设(智慧课室一体化改造)项目(三期,第三教学楼及连廊翻新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08088.86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08088.86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东省电子商务技师学院校园建设(智慧课室一体化改造)项目(三期,第三教学楼及连廊翻新改造)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经费预算:人民币3208088.86元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208088.86元,包括:(1)第三教学楼翻新改造部分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503243.71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208011.86元(含:装修工程部分人民币173420.68元,电气部分人民币32635.19元,给排水部分人民币1955.99元);(2)连廊改造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704845.15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62208.93元(含:装修工程部分人民币56578.49元,安装工程人民币5630.44元)供应商在报价中须包含上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且不得更改本费用金额,否则其报价无效。

4、其他:报价人必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签发开工通知之日起,暂定在2025年8月25日前完成,最终完成施工日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的日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中小微企业磋商响应的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响应的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磋商响应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书面声明函)。

3.4 供应商必须是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定点采购供应商库内装修工程类或修缮工程类供应商,服务区域包括广州市。(磋商响应时提供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定点采购供应商库内信息查询的截图<须体现供应商名称>,且服务区域包括广州市)。

3.5 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6 供应商拟委派的本项目负责人须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在供应商本单位注册;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初步审查时不得以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供应商初步审查不通过。

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初步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响应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初步审查。评审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复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7 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且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5年 05 月20 日至2025年 05 月 27 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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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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