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让条件:1、受让人应在标的交付后7日内完成物资设备的搬运工作,并负责现场的清理工作。2、受让人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缴清成交款、全部交易费(详见交易公告第十条)。3、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4、若处置资产中含有危险废物,竞买人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其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必须遵守国###市关于危险废物的有关管理规定,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及运输许可证的企业****网络报名时间及方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28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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