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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1000吨生物基复合材料项目EPC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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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年产41000吨生物基复合材料项目EPC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年产41000吨生物基复合材料项目EPC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高新区经发局项目备案表2503-340161-04-01-123511

1.4 招标人:招商凯赛复合材料(合肥)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招商凯赛复合材料(合肥)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年产41000吨生物基复合材料项目EPC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AGGGZ00097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025AGG(登录后查看)

2.5 建设地点: 合肥市高新区  

2.6 建设规模: 1.用地面积约117.12亩,项目主要内容包括:(1)新建厂房、综合楼及仓库等,建筑面积54886.92 平方米(计容面积129873.48 平方米)(2)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绿化、消防设施等附属设施。  

2.7 合同估算价:21059.33万元   

2.8 计划工期: 约60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取 EPC 模式,中标人须完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深化设计、提供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等技术服务;工程施工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所有工作。 

2.10 项目类别: 工程 EPC 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

(1)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 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截至开标时间,拟派施工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担任项目经理或者施工负责人的均视为有在建工程)。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投标人拟配备的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投标人拟配备的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 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应小于等于2家;

(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次招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务,以及牵头负责接受项目异议、投诉、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沟通、协调及相关文件签署等;

(3)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须满足相应资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均承担各自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设计单位须具备 3.1 设计资质要求,施工单位须具 备 3.1 施工资质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格 3.6 要求;

(4)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提供、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提供。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6)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 6月10日 09 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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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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