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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延平国省道安全隐患整治工程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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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项目名称:延平国省道安全隐患整治工程

2.采购人名称:南平市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编号:NPR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676936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676936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0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延平国省道安全隐患整治工程

1.00

1676936

交通运输业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绿色建材: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其他资格条件1:

供应商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一项资质:①交通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路基路面乙级及以上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或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资格条件2:

供应商须提供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或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资格承诺函(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资格承诺函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说明: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7.1供应商报名期限: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7日,以更正公告为准。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7日,以更正公告为准。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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