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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工务段新建上海工务段新桥轨料基地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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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务段新建上海工务段新桥轨料基地工程监理项目已由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上铁计统函〔2025〕190号和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技术改造,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务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登录后查看)

2.2 项目内容

新建上海工务段新桥轨料基地工程施工监理。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含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道部适行,以下均称国铁集团)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6 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本项目施工 含 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基本条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铁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2)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3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022年1月1日以来铁路营业线类似施工项目监理业绩。

证明材料:①投标人(合同乙方)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

证明材料说明:(1)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开工日期均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2)合同发包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合同发包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投标人须另附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3)合同履行进度为0的,不视为有效合同。(4)业绩证明材料需在报名时提供。

3.4 拟派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至少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征自行安排。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1)人员建造师证书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铁路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明材料:注册单位为投标人的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2)人员社保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2024年1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3)人员业绩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一项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等管理岗位期间实施的铁路营业线类似施工项目监理业绩,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证明材料:投标人(合同乙方)签订的合同。

证明材料说明:①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开工日期均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②合同内容无法体现投标人(合同乙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等管理岗位的,需提供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对应合同中所担任岗位,证明材料格式自拟。③合同发包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合同发包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投标人须另附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④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明与合同发包内容证明为同一合同证明的,可合并证明。⑤合同履行进度为0的,不视为有效合同。

5)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合同甲方)开具的同意调离文件。

证明材料:同意调离文件(如需)。

(2)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要求

1)投标人拟派参与本项目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的主要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涉及铁路营业线主要人员)上岗前须具备有效的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证明材料:有效的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3.5 企业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证明材料: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审计或会计机构或企业自身核查的有效的财务会计报告。

3.6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4)投标人没有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5)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期限

本次招标,招标文件发售期限为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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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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