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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钢护筒华东区域框架协议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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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依据
1.1招标依据: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1.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
1.1.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框架协议采购管理规定》
1.1.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是具有综合施工能力的大型建筑企业,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标杆企业,拥有铁路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公路工程四项特级资质,并拥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桥梁、隧道、公路路基、公路路面、铁路铺轨架梁、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建筑机电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地基基础、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交通工程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司还拥有国外工程承包资质和对外经营权。除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外,公司业务范围还包括建筑勘察设计、新型材料制造、铁路运营服务、大型施工机械租赁、设备及材料出口、房地产开发、国家基础建设投资、交通园林、国际旅游等多个领域。由于卓越的管理和良好的信誉,公司成为自铁道部2005年开展铁路信用评价以来,近百家铁路施工企业中获得A类企业次数最多的单位,获得银行授信额度499亿元;多次荣获“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

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是具有综合施工能力的国有大型工程施工企业,始建于1953年10月。具有铁路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钢护筒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二级、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此次招标产生的入围供应商将由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华东区域框架采购协议,入驻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框架协议采购名录。协议有效期内,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所属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位置邀请“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名录”,通过组织比价格、比供应、比服务通过二次再比价择优选定供应商,并签订钢护筒买卖合同后实施采购,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各供应商入围综合费用作为实际采购二次比价综合费用上限,结算按实际供应数量。

2.2招标内容:
2.2.1框架协议供应商:作为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为更好的合作、为提高我公司在建和新开工项目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现决定对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各项目实行框架协议招标采购,选择一定数量供应商作为入围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框架协议,确定上限价格,有效期一年。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所有项目此次框架招标所涵盖的物资时,均与本次招标签署华东区域框架采购协议的入围供应商通过二次比价的方式实施采购(如无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招标)。

2.2.2招标内容:本次框架协议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详见附表1。

 

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物资
名称

包件号

所在区域

计量 单位

数量

招标人

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钢护筒

GHT-0 1

苏州、无锡、常州、上海及周边

700

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钢护筒生产厂家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量10000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投标物资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与对应产能相配套的生产设备。具有与对应产能相配套的具有与对应产能相配套的生产及检测设备。具有主要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电焊生产线、切割机、车床设备;主要检测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冲击试验低温仪、磁粉探伤仪,电动双刀拉床设备。

3.财务能力: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2022-2024年任意两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供应商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24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认证资质)出具包件内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有效合格的原材料规格型号δ=16mm原材料检测报告质量检验报告2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需附合同协议书及对应项目结算发票)至少2份。包件单笔合同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 “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未被行业内、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招标人列入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家营业执照、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生产厂公章,否则视为无效。代理商供应过程中必须提供所代理范围内厂家物资,未经买方同意,不予擅自更换厂家或提供贴牌产品。生产厂在供应过程中,不得提供贴牌产品,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1

2

钢护筒

GHT-0 2

南京、扬州、泰州、芜湖及周边

400

1

3

钢护筒

GHT-0 3

杭州、绍兴、湖州、嘉兴及周边

600

1

4

钢护筒

GHT-0 4

宁波、台州、温州及周边

300

1

说明:1.包件数量为暂定数量,仅针对本次框架采购合作协议供应商招标报价及评审需要,合作期间实际采购量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2.所有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具体公司地址,并附上百度地图标注;

3.供应商按其生产厂所在地城市为中心,辐射里程范围内进行报价,价格为整车发运价格,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4.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形式缴纳。

2.2.3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各包件内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投标人报价及评标需要,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2.3招标人发布招标结果公示前,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框架协议入围候选人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生产厂家需予以配合和协助。被推荐并通过考察的入围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其为入围供应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表1。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作为货款结算支付的凭据。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05月2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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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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